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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药、种子等农资产品 邮寄物流运输管理的通告
发布者:广饶县农业执法网系… 浏览(1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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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药、种子等农资产品

邮寄物流运输管理的通告

 

各有关物流、邮政快递公司及有关单位、个人:

为加强农药化学危险品、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种子)的检疫管理工作,按照管住禁限用农药、检疫性有害生物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利市场流通的原则,根据《植物检疫和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农药运输的通知》(交水发〔2009162号)和农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邮政局、民航总局《关于加强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运输检疫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016号)的规定,现就农药化学危险品、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种子)邮寄快递、物流运输管理通告如下:

一、邮寄快递、物流运输企业、单位和个人凭植物和植物产品运输包装上的“种子标签”区分种子和一般植物、植物产品。

二、邮政快递、物流运输企业、单位和个人凭农药包装标示的毒性(高毒、中毒)和限止使用农药标示区分一般农药货物和化学危险品农药。

三、邮政快递、物流运输企业、单位和个人承运、收寄《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应检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寄运货物种类、数量与植物检疫证书不符的,一律不得邮寄或者托运。“植物检疫证书”每批随车一份,并随运单或邮单递送收货人。“植物检疫证书”由县级以上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出具。

邮政快递、物流运输企业、单位和个人承运、收寄农药时必须查验农药经营、生产许可证。经营、生产许可证业务范围应当与邮寄或者托运农药类型相符(分为农药或限用农药除外)。无农药经营、生产许可证及邮寄或者托运农药与经营、生产许可证业务范围不符的不得承运、收寄。属于化学危险品范畴的应提供化学危险品经营、运输、储藏相关证件手续。

四、在邮寄、托运、承运农药、植物和植物产品时,如发现邮寄或运输的种类、数量与植物检疫证书、农药经营、生产许可证不符,收寄、承运企业、单位和个人通知当地农业执法机构(植物检疫机构)处理。

五、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农业植物检疫)执法人员需要在车站、邮局、快递、物流企业执行任务时,有关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

   六、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农药、植物和植物产品邮寄、托运、承运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封扣押产品以及用于运输、经营的工具。

非法运输中毒以上农药及禁限用化学危险品农药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执行。

非法储藏、存放、经营化学危险品农药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阻碍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违反《植物检疫条例》及配套法律法规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全国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

      2、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录

 

 

广饶县检察院          广饶县公安局

   

 

广饶县农业局         广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饶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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