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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
发布者:李卫峰 浏览(1852)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是一个很好的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舌尖上安全的重大举措,这对于实施农业重大项目的地方,取得农业农村部认定、推选、认证资质、奖励的,首先要做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目前追溯的最好形式就是二维码标识。农药、售药等农业投入品必须标注二维码,农产品也需要标注二维码。


      这里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谁来编制二维码,制作二维码的费用怎么解决,是否是整建制的农产品整体推进二维码标识?我到很多的地方参观,他们也实行二维码,但是二维码是自己编制的,内容很简单,而且可以被其他人仿制,再就是就是一个合作社,一个村的农产品做二维码,在市场上形成不了优势,消费者对农产品有无二维码也不在意。


      山东的茌平县就解决了这些问题。他们率先在风险比较大的韭菜上全县实行二维码,没有二维码的不得进入市场。农民种韭菜,先到县农业局备案,农业局发给技术指导意见,并组织培训,农民按照农业局的技术意见种植韭菜、使用农药。韭菜收割前,村委会、乡镇政府盖章,农民来农业局申请二维码。农业局对照备案韭菜种植户的情况,为农民编制信息较全的二维码,并将印制好的二维码标识免费发给农民。制作二维码标识的经费由财政项目支付。农民把印制有二维码的标识贴在韭菜包装上,然后进入市场。如果在市场抽检中,发现农药残留超标,有关部门直接按照二维码追溯到种植韭菜的农民,进行处罚,一次最低罚款5万元。这样,茌平韭菜在北京打出了品牌,主要销往北京等大城市市场。


       农产品实行二维码标识可以分步进行,可以先进超市的农产品必须二维码标识,再扩大到进市场的农产品必须二维码标识。农产品二维码标识统一编制、制作,不能作假,发现假冒二维码的,严厉处罚,没有二维码的农产品不能进入市场,消费者用手机扫描就可以知道农产品的生产情况,不购买没有二维码的农产品,那么我们的农产品就放心多了。这里,需要各级政府对监管人员、编制系统、仪器设备、大数据分析、制作经费等的投入,才能确保农产品安全可追溯的全面实施。


      下面转载《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利局,部内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精神和工作要求,当前要大力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积极主动地实行追溯管理,以整体提高我国农产品追溯覆盖面,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现就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4挂钩”工作(以下简称“追溯挂钩")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形式

  本《意见)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以下简称“追溯管理”)有电子追溯、标签说明、合格证明等几种形式,其中电子追溯是指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可查询的追溯方式。

  二、挂钩任务

  (一)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工作挂钩

  首批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认定及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二区一园”创建工作挂钩。

  1.认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时,将区城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指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

  2.批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时,将区域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

  (二)与农业品牌推选挂钩

  指与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选工作挂钩。

  推选部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时,将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

  (三)与农产品认证挂钩

  指与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审批及产品续展条件挂钩。

  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时,将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作为新申报审批和产品续展的前置条件。

  (四)与农业展会挂钩

  指与参加我部主办或部省共同主办的全国农业展会的审查条件挂钩。

  1.参加我部主办或部省共同主办的全国农业展会的农产品,必须以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参展的前置条件。

  2.组织参加境外展会时,应当优先支持实行追溯管理的衣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以提升我国农产品国际形象。

  三、工作安排

  (一)2019年1月1日开始,以上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大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展会,全面执行追溯挂钩机制。

(二)2019年1月1 日前已认定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衣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要按照要求推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尽快实行追溯管理。2019年底前要全部完成,2020年1-3月份组织核查,从2020年4月1日起,没有达到80%追溯比例的一律取消认定。

  (三)2019年1月1日前已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要推动相关生产经菅主体及产品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2019年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2019年7-8月份组织核查。从2020年1月1日起,没有纳入国家追溯平台管理的认证农产品一律取清认证。

  四、有关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追溯挂钩的重要意义。这是推动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品牌强农的任务要求,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体制机制创新,是扩大我国农产品追溯覆盖面,快速提升农产品消费安全感、满足人民美好生活要求的重要举措。当前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挂钩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调研各方反映,适时调度工作进展,组织开展检查。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部内有关司局要按照本文件要求,严格把关审查,切实做好各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4挂钩"工作。

  下一步,追溯挂钩机制将进一步扩大到所有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推选、认证、展会等工作范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要确保国家追溯平台运行平稳,及时分配账号和密码,积极配合做好追溯信息的查询,比对。 各省(区,市)在积极配合我部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做好所辖区域内追溯挂钩工作,出台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挂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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