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农发〔2020〕5号
关于印发《广饶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20〕1号)和《东营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东农发〔2020〕4号)文件,我县制定了《广饶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饶县农业农村局 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饶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广饶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1月19日
广饶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20〕1号)和《东营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东农发〔2020〕4号)部署要求,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按照整体推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逐步完善,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9号)和《中共东营市委办公室、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东办字〔2020〕2号)有关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部署,通过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逐步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县范围同步推进。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规模养殖场,鼓励小农户(养殖专业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活畜活禽)、禽蛋、养殖水产品。逐步扩大到粮食产品。
三、开具要求
(一)基本样式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内容要至少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信息。可通过广饶县农产品追溯平台开具或是开具纸质合格证(附件2),大小尺寸自定。
其中,承诺内容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二)开具方式
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电子出证的,可电子存储备查)。
各镇街、开发区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生产主体采取以下形式出具合格证。1.借助已有追溯系统,打印合格证或二维码(二维码信息要包含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内容,生产者可不盖章或签名);2.由第三方机构印制合格证或二维码,生产主体喷涂或粘贴使用;3.把开具合格证与定性(定量)检测相结合,提高合格证“含金量”;4.生产主体自主填写空白合格证。
对于积极参与试行但无打印、印制条件的小农户,由各镇街、开发区乡镇监管机构、行政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队伍(网格员)、村“两委”为小农户提供免费合格证服务。
(三)开具单元
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鼓励并逐步推广鲜鸡蛋“一蛋一码”喷码上市。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安排部署。各镇街农产品监管机构要做好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指导服务,抓紧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发动,做好政策宣贯,确保全县上下联动。各镇街、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村级监管员协管作用,做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进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引导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在产品上市时主动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确保产地与市场准入相衔接,落实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有效推进。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于2020年1月22日前制定本辖区内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有效保障试行工作有序推进。方案于2月1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建立主体名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平台将投入使用,各镇街,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梳理好辖区内及负责行业管理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底数,建立并完善辖区内种养殖生产者名录库,并将企业有关信息采集到广饶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借助平台上生产主体数据库,进一步对辖区内的所有规模化生产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形成合格证制度试行主体库(包括种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确保试行规定范围的主体全覆盖。
(三)组织培训指导。各镇街、开发区农产品监管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分别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的培训,做好对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要丰富培训指导形式,通过发放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培训资料、实地观摩、交流学习等方式,引导种养殖生产者理解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对于推动产品销售、赢得市场认可的重要意义,做好对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同时,要鼓励引导小农户参与试行,充分发挥村“两委”和村级协管员作用,通过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撑,引导小规模农户、散户主动出具合格证。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广泛在生产基地、农村村庄、产地市场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关于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宣传彩图,悬挂宣传横幅,并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让合格证制度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共同落实合格证制度的共治氛围。增强生产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部门与农产品进市场销售监管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加大宣传引导,推动农产品收购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对进入市场的产品进行合格证查验,确保市场环节把好查验关。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把产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作为日常巡查、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对生产经营主体开具和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乡农业监管单位要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和开具纳入日常巡查检查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的生产主体,并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频次。市场监管局结合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全面试行,做好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作的衔接,建立市场准入查验机制。
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主体和产品,一律不准予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一律不准予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一律不得评先树优、一律不给予项目支持,一律不推荐为标准化基地、养殖场等示范主体,一律不准予申报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力举措,也是探索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新模式的有效途径,县级成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要提高思想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盯上靠上抓落实,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协调推进本辖区全面试行工作。
(二)落实属地责任。省农业农村厅已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推进情况作为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实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县级也将其作为衡量各镇街、开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镇街、开发区要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试行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保障支持。各镇街、开发区要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保证经费和工作力量投入,强化人员保障,积极争取将所需经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财政预算。要通过宣讲和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技术服务、农产品检测等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逐步构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
(四)强化舆情引导处置。要借助广播电视、报刊、自媒体等多种媒介,对合格证制度试行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加大舆情监测力度,时刻关注舆情热点,及时分析研判合格证制度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舆论关注的热点焦点,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实现总结提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行工作台账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工作重点,定人定岗并于每月2日前报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和试行主体库信息统计表,同时于2020年5月2日、8月2日、12月2日前将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情况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室。
联 系 人:项国俊
联系电话:18562108109
邮 箱:grnyzf@126.com
附件:1.广饶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2.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3.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
4.食用农产品主体名录采集表
5.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口号
附件1
广饶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清海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任英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贾书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显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明广 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国斌 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副科级干部
组 员:李卫峰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崔慧敏 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
刘 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股股长
于满川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办主任
朱万亮 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计划与种植业管理股股长
郑金玲 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主任
燕 峰 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能环站站长
张西友 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质监股副股长
王绍华 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项国俊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监管室,项国俊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食用农产品名称: 数量(重量):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 联系方式: 产地: 开具日期: 我承诺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 不使用非法添加物 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附件3
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
市: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编号 | 品 类 | 纳入主体(个) | 开具方式 | 查处虚假合格证数量(份) | 工作落实情况(包含制定方案、投入资金等) | 培训情况(场次、人次) | 宣传情况 | 督导情况 | 创新举措 | |
纸质合格证数量(份) | 电子合格证数量(份) | |||||||||
1 | 蔬菜 | |||||||||
2 | 水果 | |||||||||
3 | 畜禽 (活畜活禽) | |||||||||
4 | 禽蛋 | |||||||||
5 | 水产品 |
备注:请于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新增数据(数据不累计),生产主体产品多样不重复统计。如遇休息日,推迟到工作日报送。各镇街、开发区数据要分类统计并留存。
食用农产品主体名录采集表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经营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企业坐标 | 注册资本(万元) | 行政区域 | 电子邮箱 | 社会统一代码 | 职工人数(人) | 法人姓名 | 法人性别 | 法人身份证号 | 法人最高学历 | 法人联系电话 | 法人职务 | 法人电子邮箱 | 法人备注 | 生产经营范围 | 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类型 | 厂商识别码 | 种养范围 | 备注 |
广饶县明亮家庭农场 | 农产品生产商 | 山东省广饶县经济开发区中赵村 | 杨国胜 | 13173367111 | 山东省广饶县经济开发区中赵村 | 257300 | 选填 | 30 | 广饶街道办事处 | 15006875288@163 | 92370523MA3FN9NW4K | 6 | 郑洪霞 | 女 | 370523196910213949 | 大学 | 13173367111 | 经理 | 1231456@126.com | 选填 | 农业种植 | 92370523MA3FN9NW4K | 有限责任公司 | 选填 | 西红 柿、黄瓜 | |
“标红”的可不填写
附件5
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口号
1.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等基础上,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
2.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交易时主动出具合格证,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
3.通过合格证制度,可以把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药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等措施集成起来,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更加有效地保障质量安全。
4.一张合格证,一份责任心。
5.农产品带合格证上市,老百姓吃的安全放心。
6.有了合格证,入市不用愁。
7.放心农产品,从合格证开始。
8.无证无市场,有证有销路。
9.质量安全好不好,合格证上扫一扫。
10.合格证是食用农产品走上市场的“通关文牒”。
11.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