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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广饶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标准》意见的函
发布者:李卫峰 浏览(2307)

各有关单位,农产品生产企业:

    为促进我县农产品标准化生进程,我单位起草了《广饶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标准》,请根据《广饶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标准》中设定有关认定范围、主体规模、环境建设等提出相关意见。请于2020年2月23日前,通过邮箱反馈我单位(grnyzf@126.com)。

    联系人:李卫峰

    联系电话:13173366599

 

 

广饶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0日        

 

 

 

 

 

 

 

 

 

广饶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为规范我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建设、管理和认定,稳步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加快打造一批成规模、示范带动力强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制定我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一、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范围

(一)主体范围。申报基地要依托一定主体,按照农产品生产有关标准或技术规程统一组织生产,条件完备,管理规范,对推进农业标准化有示范推广作用、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并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经民政部门注册的农业专业协会。

(二)主体规模。基地应具备一定规模,基地应有明确的界限四至,有醒目的基地标志牌。

蔬菜类:保护地基地面积50亩以上,蔬菜种植面积占80%以上,设施蔬菜种植面积占50%以上;大田蔬菜种植100亩以上。

瓜类: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20亩,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

食用菌类食用菌基地种植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粮食作物类: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水果类: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

水产类:大水面养殖面积不少于1000亩,集中连片的标准化池塘养殖面积不少于50亩,工厂化养殖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畜牧类:生猪年出栏不少于500头,奶牛存栏不少于100头,肉牛年出栏不少于100头,肉羊年出栏不少于500只,蛋鸡、蛋鸭存栏不少于10000只,鸡、肉鸭年出栏不少于50000只,兔存栏不少于3000只。

二、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内容

    (一)环境建设

基地同时期生产的产品应以一种或一类农产品为主,基地应有明确的界限,四至清晰,成方连片,相对集中,有醒目的基地标志牌标志牌标明基地名称、种植品种、基地四至平面图、主要技术措施、负责人、基地建设时间等内容,标志牌不小于8平方

基地应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周边不得的“三废”未达标排放的企业。水、土壤、大气等环境因素应符合生产所采用标准的要求。基地环境条件最低应符合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相关产地环境标准。

(二)田间生产路林网建设

申报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企业田间生产主干道路整修平坦、硬化,道路二侧设置双行林带或景观绿化。

、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生产管理

申报基地必须有相关农产品标准或种植技术规范(规程),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要有明确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和生产技术负责人,并配备一定比例的技术人员,基地应定期对种植、经营和管理人员进行农业标准化技术指导和培训,普及标准化知识,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生产记录。特别是病虫害防治及用药记录,有规范的生产管理档案。

(二)合格证管理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管理制度合格证附加追溯二维码标识后方可销售。出售的产品应当在包装上粘贴追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在包装袋、包装筐等无法粘贴追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在包装袋、包装筐放置印注有追溯二维码的合格证,做到按标识追溯到具体生产者

(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基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基地应通过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规程,落实好法人为农产品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和其它人员明确分工负责相关农产品安全责任制度。

(四)设立农资专供点。建立并实施农业投入品的购进、使用、保管登记制度,严禁购进和使用国家禁限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使用的农药、地膜、肥料等包装农用废弃物依法进行回收,并按照环保保存,依法无公害处理

(五)推行防控新技术。积极推行绿色防控技术;使用物理、生物病虫害防治技术,积极推广使用优良品种和先进栽培技术,减少农药的使用量,推广使用低毒生物农药,低毒生物农药占年用药量的30%以上;减少化肥使用量,增施有机肥。

(六)落实检制度。有检测室、检测仪器、检测人员和检测制度。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应设立农药(兽、渔药)残留检测室,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农残检测;没有条件建立质量检测室的,应当委托其他检测机构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农残检测。检测结果应上传广饶县农产品监管平台,并建档保存2年以上。

申报县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单位,实行生产周期报检制度。申报单位在种植品种生长周期内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产品检测申请不少4次,合格率98%以上。

(七)“三品一标”认证。基地必须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通过其中一种认证即可,且须在有效期内。

农业生产基地为从事非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的,或种植、养殖产品国家无认定标准的,可不受上述六、七条款限制

(八)基地必须实行统一生产管理。基地应按照比例配备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年培训生产人员不少于5次,指导生产人员科学使用农药、肥料等投入品。技术标准体系在基地范围内普遍、有效运行,落实标准入棚率100%

(九)基地财务。基地财务有人管理,帐目清楚,符合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基地向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认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合作社、协会)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明)复印件,合作社、协会提供会员单位;

3.基地位置图及生产区域四至分布图复印件;

4.基地所采用的生产标准(名称、标准号或内容);

5.基地上二年度的农业投入品的购进、使用、保管记录;

6.基地上二年度的农产品生产记录;

7.基地产品的包装、标识、商标照片或复印件;

8.基地本年度或上年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9.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二维码追溯)使用记录网上截图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包装追溯)二维码使用照片;

10.基地林带或景观绿化照片或。

11.农药、肥料包装、农膜收回处置证明材料。

12.基地生产年度培训材料。

13.其它有关材料。

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申报程序

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经各镇街初审合格加盖公章后,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基地进行现场考核。

五、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考核认定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认定,采取“看现场、查资料、评意见”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一)看基地现场。考核认定组到生产基地现场,逐一检查基地现状,听取情况介绍,质询有关问题。

(二)查阅资料。考核认定组根据考核认定内容和《县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量化考核表》(附件1),翻阅有关文字、声像材料。

(三)综合评估。按照《量化考核表》所列项目、内容、评分标准对每个基地逐项打分,对基地评估总分达到80分(含)以上,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认定一定数量的县级标准化生产基地。

基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不通过:环境不达标;“三品一标”证书不在有效期内;未落实农产品检测制度;未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市级以上农产品监测中检出禁限用农药的,给予一票否决。一年内2次以上抽检不合格的或根据《广饶县农产品生产单位质量诚信“红黑榜”名单管理制度》(广农发〔2019〕27号),凡被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并在监管期限内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取得“广饶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取消其资格。

六、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公布。

经审核合格的基地由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行文公布,并授予广饶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牌证(见附件2)。名单将在广饶县农产品监管信息网等媒体上宣传公布,基地可以产品包装、基地标志牌上使用“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字样。

广饶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授予基地标志牌上应注明有效期限。被取消“广饶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资格的基地,由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收回牌证,限期清除基地标志牌及产品包装物上的有关字样,销毁有关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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