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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文书制作:(六)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发布者:刘国强Z 浏览(2467)

<第六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020年,《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均已修订,农夫君制作新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对照表及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示例,分期推送,供参考!水平所限,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时使用的文书。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定:


1.如何移?

应当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提出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其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决定。决定批准的,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交接手续。


2.公安不立案怎么办?

认为依法应当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对复议决定仍有异议,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3.移送标准是什么?

点击阅读→ 农业执法行刑衔接案件移送程序农业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移送标准


4.移送前,是否可以做出处罚决定?

可以作出,也可以不作出。具体点击阅读→向公安部门移送前,农业部门是否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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