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年,《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均已修订,制作新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对照表及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示例,供参考!水平所限,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填全、不漏项。不涉及的空格,应斜线划掉。
2.执法人员填写决定书后,应当场宣读并交付当事人,不能事后送达,当场宣读相当于事先告知,当事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应认真听取。
3.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填写的日期应一致。
4.准确掌握当场处罚的适用范围,《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警告和规定的较小数额的罚款,没收物品、违法所得数量和数额再小也不能使用该文书。
5.执法人员应在当场处罚之日起7日内将当场处罚情况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6.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收集证据,如营业执照、违法产品、有关票据、当事人身份证明等等,并按相关规定签字、确认等。
7.如调查过程中,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应及时按规定转为一般程序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