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农业执法文书制作:(十一)询问笔录
发布者:刘国强Z 浏览(7134)

<第十一期>询问笔录


2020年,《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均已修订,农夫君制作新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对照表及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示例,分期推送,供参考!水平所限,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农业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询问笔录》是农业行政执法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依法向当事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并记录有关案件情况时使用的文书。


注意事项


(1)记录前,应将所有情况了解一番,再开始记录,避免在笔录上涂改处太多,或重新书写;当然,目前,使用执法软件,现场打印的很多,强烈推荐使用,其特点有,提高办案效率、文书干净利索、免于书写时手腕酸痛、便于前后询问笔录对照或与现场勘验等本次询问之前的文书比对,避免前后矛盾或不一致。

(2)应一问一答,使用第一人称,尽量避免口语化,一被询问人一笔录,涂改处应由被询问人按捺手印;

(3)被询问个人信息,应以身份证信息为准,被询问人年龄应记录周岁(目的是识别被询问人是否具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4)笔录正文开始,应告知被询问人有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本次询问的目的等。

(5)不仅要如实记录被询问人对其违法行为的供述,也要如实记录被询问人为自己违法行为的辩解。

(6)询问笔录起止时间,与勘验笔录时间尽量不要重合,避免执法人员又询问又勘验,不符合常理;

(7)询问结束后,应当场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发现记录上有差错、遗漏、应允许其更正或补充,并在更正和补充处按捺指印;最后,被询问人应在笔录的末页写明“如:以上笔录经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与我所说的相符”,并逐页签名或盖章。执法人员也应逐页签名或盖章。


询问技巧


(1)询问之前要充分了解案情或准备提问提纲,向被询问人提出的问题,要注意逻辑顺序,避免前后不一互相矛盾;

(2)询问方法。一是开门见山,直接了当;二是旁敲侧击、迂回问话;三是顺水推舟、追问细节。

(3)善于运用询问笔录固定证据,比如购销凭证有当事人签名的,可以在询问时这样问“购销凭证上签名的XX是你吗”,比如“购销凭证与你XX月XX日做询问笔录时陈述的不一致?”这样使询问笔录和购销凭证,可以相互印证。


司法判例:点击→因询问笔录制作不当,被判违法3则


一、行政处罚主体在同一时间内由同一执法人员制作两份证据,显属违法。

1郑某诉某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案

该案中,法院认为:在公安局提供的“张某询问笔录”及“张某住宅被损毁案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中,该两份证据的询问时间和勘验检查时间存在时间重合,制作该两份证据的笔录人均为吴某,即办案人员在同一时间内同时制作上述的两份证据,显然该两份证据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因此,该两份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2艾某诉某区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

该案中,法院认为:被告在对原告进行查处时,出现了同一名办案人员在同一时间内向两名证人取证的情形,认定该两份证人证言均不具有合法性。而由于这两份证人证言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故法院以主要证据不足撤销了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行政处罚主体询问人与最后签名的人不一致,属程序违法

3张某诉某市公安局XX分局行政处罚案

该案中,法院认为:被告为原告张霞所做的询问笔录中首页的询问人是张某和曹某,最后的签名人是张某和刘某,属程序违法。


(点击图片放大更清晰)


广饶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版权所有

广饶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主办

备案编号:鲁ICP备19027226号-1

技术支持:山东汇佳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