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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文书制作:(十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发布者:刘国强Z 浏览(6397)

<第十二期>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2020年,《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均已修订,农夫君制作新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对照表及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示例,分期推送,供参考!水平所限,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农业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三十三条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农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或者勘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者勘验笔录时使用的文书。


法律效力


该法律文书具有很高的证据效力,但由于其内容所限,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它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独立的行政诉讼证据种类,根据行政执法实践,考虑违法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取证、不提供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做出的必要规定。


1.文书概述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在农业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违法现场进行检查(勘验)时所作的书面记录,是对被检查(勘验)的物品、场所的客观存在的反映,也是对检查(勘验)过程的真实写照,是固定、保全证据的一种方法,也是法定程序。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实际上是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的统称,其官方未有区分,但有所区别,勘验笔录是对勘验现场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及其存在的状况进行的客观记录,是对现场的“物”的情况的静态反映,检查笔录除对“物”的反映,还包括对执法程序的记录,是动态的过程记录。


2.制作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主要有五个方面:
其一,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
其二,不得超越检查范围;
其三,制作完毕应当当交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名,拒不签名,应当注明原因,如有见证人也需签字,还应有在场的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签名;
其四,应当当场制作,不能事后追忆制作;
其五,遗漏或差错,可补充和修改,并由当事人在改动处按捺指印确认;

二是记实性原则。真实、客观记录检查(勘验)全过程,不得有主观判断。如记录当事人是否在场,是否按要求提供购销凭证、合法证明文件;记录执法人员对违法物品和证据采取的相关措施,依据现场现场情况做出的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等措施及物品数量的清点和过磅称重的过程等


三是准确性原则。即准确反映现场检查的时间地点和检查物品的数量、质量等。要注意三点,①要准确记录检查的起止时间,注意与询问笔录的逻辑时间,最好别重叠;②检查的地点要明确具体,应当写到被检地的门牌号,没有门牌号的,要选择好显著的参照物等,必要时绘图说明,对物品放置的位置、地点、摆放位置等做准确记录;③对检查中出现的各种数量、重量、距离等要精确,不能用大约、大概、估计、左右等不确定词语。


3.内容要求

(1)首部
①“时间”处应当写明现场检查(勘验)的起、止时间,并且要具体到年、月、日、时、分;
②“地点”处应写明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的地方,即涉嫌违法主体的生产、经营场所等,并具体到门牌号,建议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不一致的,应实际地为准;
③“检查(勘验)机关”处应写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全称,如农业农村局;
④“勘验人员”应为两名执法人员,并填写其“执法证件号”。“记录人”也必须是执法人员;

(2)正文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应当依上述三个制作原则记录;

(3)尾部
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的执法人员应当签名,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见证人签字(盖章)确认;


4.注意事项
(1)执法人员应当标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并在笔录中注明。
(2)要对所检查的物品名称、数量、包装形式、规格或所勘验现场的具体地点、范围、状况等作全面、客观、准确的记录。记录时切忌评述和评价,如使用非法、违法、假劣等定性词语或者发现违法生产劣质农药10吨等语言。
(3)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应当分别制作笔录;
(4)不能讲几次检查(勘验)情况记录在一个笔录中,应分别制作;
(5)详略得当,针对所查种类,关键信息必须记录,如农药的登记证号、农药名称、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许可证号等,兽药的批准文号等等,种子的审定编号等等


5.检查技巧

一要“活”。应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对现场的人、物有效观察和控制,不能马虎,缓急恰当,对被检查人有礼有节、言语不卑不亢,争取当事人配合;

二要“全”。法定程序不能缺,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等,登记保存、抽样过程要严谨;

三要“细”。不放过任何一个证据,能采尽采,能照则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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