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提出要严把三道关:
(1)依照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受精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防止因违反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2)依照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有关情况、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农产品收获、屠宰、捕捞的日期等情况。
(3)对其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