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农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
广政办字〔2015〕 号
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饶县农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广饶滨海新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广饶县农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 日
广饶县农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信用评级
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环境,规范农产品生产单位生产行为,提升农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监管成效,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引导、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通过实施农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信用评级实现分类监管,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引导全县农产品生产单位加强自律建设,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生产秩序,实现监管关口前移,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客观、公正”原则,对全县农产品生产单位进行信用评级,并以评价结果为基础,按不同评价等级划分不同的监管类别,通过激励、教育、限制、惩戒等方法,对农产品生产单位实施动态分类监管,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和监管成效。
具体目标:
1.通过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分类监管,规范全县农产品生产单位生产行为,引导全县农产品生产单位加强自律建设,提升信用能力。
2.帮助农产品生产单位树立信用形象,塑造信用品牌,提升综合竞争力。
3.创新信用管理机制,强化评级结果运用,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创建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信用环境。
三、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和分类
(一)信用等级评价的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二)信用等级评价的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注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三品一标”认证单位及其他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产品生产主体。
县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具体确定当年信用等级评价范围,制订评价方案,明确评价程序、标准等。
(三)等级分类及符号释义。
通过对内部评价要素(如:产地环境、投入品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外部评价要素(如:政府监管、监督检验、例行监测、社会监督等方面)和相关认证、荣誉等其他要素的综合分析,将农产品生产单位划分为四个信用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优秀单位(A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良好单位(B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警示单位(C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失信单位(D级)。
(四)信用等级评价程序。
1.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农产品生产单位按要求直接向所在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提报信用等级评价申请,各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对申报信息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县农业局。
2.评估。按照信用评级工作有关要求,科学设置评估内容与具体指标,经公示、征求意见,并报经县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3.审核。根据评估结果,经征询相关监管部门上年度行政监管意见并综合其他外部评价要素后,报县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信用等级评价初步结果。
4.公示。将信用等级评价初步结果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信用等级(其中A级不超过20%),并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其中A级单位同时授予牌匾)。
5.建档与结果运用。各镇街要为各自辖区内信用等级评价范围内的全部农产品生产单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报县农业局备案。同时,将信用等级结果通过广饶县农产品监管平台、广饶信用网、广饶县政府门户网站等予以通告,方便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依法查询、知晓安全信用信息。
四、信用奖惩与分类监管
(一)信用奖惩。
1.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优秀单位(A级)实行激励机制,予以扶持。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将信用等级作为农业项目扶持、示范企业(社、场)与农业龙头企业评选、农产品公共营销服务倾斜等方面的依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优秀单位(A级)进行重点扶持。
2.对农产品生产单位的失信违规行为进行惩戒。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制度作用,鼓励广大群众通过“12316”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渠道,监督举报农产品生产单位的失信违规行为。对失信主体实行重点监管,扩大产品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建立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加大惩戒力度,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分类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有效期为2年,期间由相关部门单位对其实行跟踪评估,对已取得信用等级的单位实施动态管理。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具体措施如下:
1.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优秀单位(A级)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1)实行跟踪评估,如发现有轻微失信行为,予以预警提示;如出现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严重失信行为,立即降低信用等级,并收回相关信用证、牌。
(2)实行信用监管,除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以外,酌情减少监督检查频次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3)实施奖励措施,对于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开展的评优评先活动,优先予以推荐申报;在项目扶持、示范企业(社、场)及龙头企业评选等相关优惠补助、政策享受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允许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有效期内的“信用优秀单位”牌证及广告。
(4)相关媒体、平台公开通报信用优秀等级单位情况。
(5)在国家和省、市监测中,如检测出违禁药品超标,立即降低信用等级,并实行“一票否决”,2年内不允许升级。
2.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良好单位(B级)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1)实行跟踪评估,如发现有轻微失信行为,予以预警提示;如出现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严重失信行为,立即降低信用等级,并收回相关信用证书。在评级生效1年内无失信行为,可在评级生效1年后向所在镇街提出重新评级申请,经评审通过后,信用等级可调至A级。
(2)实行常态监管,除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以外,根据日常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3)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进行为期一个季度的回查,主要检查整改情况以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做好回查记录。
(4)有针对性地做好指导、服务工作,鼓励和帮助其不断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教育、引导、鼓励其争创信用优秀单位(A级)。
(5)在国家和省、市监测中,如检测出违禁药品超标,立即降低信用等级,并实行“一票否决”,2年内不允许升级。
3.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警示单位(C级)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1)实行跟踪评估,如发现有失信行为,立即降低信用等级。在评级生效1年后,可根据自身整改情况向所在镇街提出重新评级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列入信用良好单位(B级)待审范围。
(2)实行加严监管,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日常检查频次,增加抽检次数,除专项检查、回访和申(投)诉举报调查外,每月巡查一次,也可根据辖区监管工作实际,提高抽检频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
(3)加强风险分析,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进行预警或警告,依法向社会公告其违法、违规行为。
(4)实行失信惩戒机制,在涉及评优推先、示范企业(社、场)与龙头企业评选及项目扶持等相关优惠补助、政策享受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5)在国家和省、市、县监测中,如检测出违禁药品超标,立即降低信用等级,并实行“一票否决”,2年内不允许升级。
4.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失信单位(D级)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1)实行特别监管,每周巡查一次,也可随时检查;提高抽检频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在评级生效1年后,可根据自身整改情况向所在镇街提出重新评级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列入信用警示单位(C级)待审范围。
(2)依照相关规定,列入“黑名单”管理。
(3)重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屡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从重从严查处,并重点跟踪检查。
(4)实行相关许可、认证的事后重点监管,列入重点抽查范围,对不能持续保持必备条件的,建议发证部门进行重新审查或撤(注)销其许可证书或认证产品证书。
(5)在国家和省、市、县监测中,如检测出违禁药品超标,则实行“一票否决”,2年内不允许升级。
(6)实行失信惩戒机制,在涉及评优推先、示范企业(社、场)与龙头企业评选及项目扶持等相关优惠补助、政策享受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7)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除已采取的处理措施外,依法向社会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
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