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8〕2号)要求,省农业厅研究制定了《2018年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厅
2018年4月4日
2018年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8〕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8年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聚焦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加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同配合,坚持抓早抓小,力求全域覆盖,严厉打击转基因材料非法扩散、转基因农作物非法种植、进口转基因生物非法变更流向和用途等行为,确保我省农业转基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研究试验环节监管。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对农业农村部批准开展的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试验结束检查残余物和收获物处理、保存情况和试验档案。
(二)狠抓品种审定(登记)环节监管。严格落实非法转基因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登记)的要求,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以及进行登记的油菜等品种,申请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试验或登记组织单位要进行复检。
(三)狠抓制种基地和种子加工经营环节监管。春耕备耕前开展专项检查,对种子企业和制种基地开展重点排查,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非法转基因种子进入市场。对田间种植地进行抽样检测,发现问题,一律铲除,同时深入农户,倒查种子源头。对违法制种、繁种、销售转基因种子的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狠抓进口加工环节监管。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严查国内进口商和加工企业的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对违规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不力的进口企业和加工企业,依法责令停止进口、加工,给予行政处罚。
三、落实措施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的责任主体,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主动监管,严格执法。各级要建立健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大机构、队伍、经费和装备支持力度,推动转基因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农业转基因标识等事中事后监管。
(二)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转基因研发和试验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控制措施。督促种子企业、进口企业、加工企业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提高认识,建立制度,健全管理档案,落实监管措施。2018年,各市至少要组织一次辖区内被监管对象报告转基因工作开展情况。
(三)落实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加工审批制度,省农业厅年内制定《山东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审批办法实施细则》,各级要抓好学习贯彻和督导落实。进一步落实约谈问责、督导检查制度,勇于担当作为。进一步落实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没有案件的实行零报告。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高度关注转基因玉米非法种植的潜在风险,加大种子抽检力度和苗期检测力度,如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严厉查处非法变更进口转基因生物流向和用途的案件,坚持追根溯源,依法严肃处理。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线索,要一查到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区域特点,制定相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抓好落实。各市监管方案,请于4月27日前报省农业厅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月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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