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切实做好农产品品牌基地建设工作,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农产品品牌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农业厅
2018年4月8日
山东省农产品品牌基地建设指导意见
为深入实施品牌引领战略,大力开展品牌提升行动,加快推进我省农产品品牌建设,决定自2018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产品品牌基地建设。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树立和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立足我省农产品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围绕“创品牌、优供给、促增收”目标,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依托,以基地为载体,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以品牌为支撑,扶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重培育品牌、发展品牌、提升品牌,不断提升农业供给质量和效益,加快农业新旧动能转换,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大动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在全省范围内创建100处品种特色优质、规模效益突出、品牌培塑潜力较大、产业体系完善的农产品品牌基地,通过加强引导扶持和培育提升,进一步完善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品牌化经营体系,逐步提升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程度,加快培育和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叫得响、受欢迎的农产品品牌。二、建设内容
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建设品牌基地20个,每个补助15万元。项目承担主体可以重点从以下方面有针对性地选择确定具体建设内容。
1.品牌塑造。开展品牌规划、塑造、提升活动,组织开展品牌方面的学习考察和业务培训等。
2.宣传营销。举办或组织参加各类展销会、产销对接活动,积极开展品牌宣传营销活动等。
3.质量提升。制定农产品生产经营技术规程和标准,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发、引进、示范和推广活动,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追溯体系等。
4.规模扩建。适应市场和消费需求,扩建或新建基地,扩大基地规模。
5.信息服务。完善产前、产中、产后生产经营各环节的信息采集和分析研判,服务周边群众,开展网上宣传营销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必须是在山东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商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等组织。
(二)申报范围。主要包括粮食(主要是小杂粮,下同)、油料、果品、花卉、蔬菜、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畜产品、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
(三)基本条件
1.特色鲜明。具有独特的产地生态环境,地域性和本土化特征鲜明,有一定的种养历史和传统,种养历史达30年以上;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和追溯体系,近五年内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均为合格,产品品质优良,深受消费者认可。
2.潜力较大。实施主体依法登记注册10年以上,产品通过地理标志认证和商标注册,且在有效期内,在当地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效益突出。基地具有一定规模,其中粮油、经济作物面积不低于10000亩,设施农业面积不低于5000亩(立体种植作物累加换算),优势明显,市场渠道稳定,在当地农业总产值占比较高。
4.体系完善。所在地农产品生产加工、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配套完善;建立与农户、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对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具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5.履行社会责任。符合环保、安全和节能减耗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行绿色生产方式;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消费者利益等事件,无不良社会影响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管理
坚持自愿、无偿、公平申报原则,项目选择采取“县级推荐、市级确定、省级备案”方式。分配名额主要根据各市品牌发展基础条件、省定脱贫任务、品牌建设工作成效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1)。各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分配的名额和申报条件,按照项目申报基本程序,确定项目承担主体,并负责做好项目实施和监管工作。项目承担主体确定后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指导项目承担主体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于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备案。市、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申报程序。各市、县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阅读理解本指导意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项目申报程序遴选确定项目承担主体,确保项目经得起时间和群众的检验。
(二)认真审核把关。要认真做好材料审核、把关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合法合规。同时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和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照既定方案实施。
(三)加大扶持宣传。各市、县农业部门要以品牌基地建设为契机,积极争取本级扶持政策,加大对品牌基地扶持力度。同时,积极指导品牌基地承担主体做好品牌创建和提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