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种类/标准/依据标准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广农(种子)罚(2019)第11号 | 关于广饶县盛收种苗专业合作社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案 | 广饶县盛收种苗专业合作社 | 93370523575496841H | 崔全军 | 广饶县盛收种苗专业合作社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处二万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山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直接送达 | 广饶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10月12日 |
2 | 广农(农药)罚(2019)第5号 | 关于广饶县稻庄镇高刘村金四季农资经营店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案 | 广饶县稻庄镇高刘村金四季农资经营店 | 92370523MA3FM3UK93 | 刘宗杰 | 广饶县稻庄镇高刘村金四季农资经营店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 处贰仟元罚款/《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山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直接送达 | 广饶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11月20日 |
3 | 广农(农产品)罚〔2019〕1号 | 寿光市宏晨蔬菜加工厂(裴安明)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案 | 寿光市宏晨蔬菜加工厂 | 92370783MA3G6T6B79 | 裴安明 | 寿光市宏晨蔬菜加工厂(裴安明)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 处2000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山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直接送达 | 广饶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