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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饶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一批(兽药)
发布者:李春强 浏览(3347)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种类/标准/依据标准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广农(兽药)罚(2020)第1号

关于广饶县惠牧兽药有限公司经营假兽药案

广饶县惠牧兽药有限公司

91370523MA3C2LQM71

门晓红

广饶县惠牧兽药有限公司经营假兽药案,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没收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直接送达/2021年1月28日(告知书)

广饶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2月4日

2

广农(兽药)罚(2020)第2 号

关于广饶县顺康兽药有限公司经营假兽药案

广饶县顺康兽药有限公司

91370523MA3BYLMF83

傅延卫

广饶县顺康兽药有限公司经营假兽药案,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没收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直接送达/2021年1月28日(告知书)

广饶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2月4日

 

3

广农(兽药)罚(2020)第3号

关于广饶县青凤肉鸭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假兽药案

广饶县青风肉鸭农民专业合作社

933705236944291342

桑青凤

广饶县青风肉鸭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假兽药案,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没收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直接送达/2021年1月28日(告知书)

广饶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2月4日

4

广农(兽药)罚(2020)第4号

关于广饶县鼎康畜禽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假兽药案

广饶县鼎康畜禽服务有限公司

91370523MA3C2MTU4G

赵福东

广饶县鼎康畜禽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假兽药案,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没收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直接送达/2021年1月28日(告知书)

广饶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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