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种类/标准/依据标准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广农(农产品)罚(2021)第1号 | 关于广饶县大王镇甜甜肉行为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案 | 广饶县大王镇甜甜肉行 | 92370523MA3TTMM31W | 刘艳雪 | 广饶县大王镇甜甜肉行为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案,其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并处5000元罚款/《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二百零九条 | 直接送达/2021年2月26日(告知书) | 广饶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3月4日 |
2 | 广农(农产品)罚(2021)第2号 | 关于广饶县大王镇甜甜肉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 广饶县大王镇甜甜肉行 | 92370523MA3TTMM31W | 刘艳雪 | 广饶县大王镇甜甜肉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其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 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二百条 | 直接送达/2021年2月26日(告知书) | 广饶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