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标签是一个农药品种的身份体现,可以指导人们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药,在农药的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但是在农药的抽检中,很多标签不合格的现象。一旦农药标签不合格,就会被列入假冒伪劣产品黑名单,农业部最新发布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就对农药标签做出了严格的要求。
农药标签到底怎么弄才合格?
根据农业部最新发布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农药标签上应标注以下十项内容:
(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名称应当与农药登记证的农药名称一致。
(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俗称“三证”,应印在标签显著位置。
(三)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
(1)除草剂用“除草剂”字样和绿色带表示;杀虫(螨、软体动物)剂用“杀虫剂”或者“杀螨剂”、“杀软体动物剂”字样和红色带表示;杀菌(线虫)剂用“杀菌剂”或者“杀线虫剂”字样和黑色带表示;植物生长调节剂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字样和深黄色带表示;杀鼠剂用“杀鼠剂”字样和蓝色带表示。农药类别的描述文字应当镶嵌在标志带上,颜色与其形成明显反差。其它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
(2)产品性能主要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主要功能、作用特点等。对农药产品性能的描述应当与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相符。
(3)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个级别,分别用“”标识和“剧毒”字样、“”标识和“高毒”字样、“”标识和“中等毒”字样、“”标识和“微毒”字样标注。标识应当为黑色,描述文字应当为红色。
(4)由剧毒、高毒农药原药加工的制剂产品,其毒性级别与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不一致时,应当同时以括号标明其所使用的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
(四)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1)使用范围主要包括适用作物或者场所、防治对象。
(2)使用方法是指施用方式。
(3)使用剂量以每亩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或者稀释倍数表示。种子处理剂的使用剂量采用每100公斤种子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表示。特殊用途的农药,使用剂量的表述应当与农药登记批准的内容一致。
(4)使用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施用条件、施药时期、次数、最多使用次数,对当茬作物、后茬作物的影响及预防措施,以及后茬仅能种植的作物或者后茬不能种植的作物、间隔时间等。限制使用农药,应当在标签上注明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并明确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
(5)注意事项应当标注以下内容:对农作物容易产生药害,或者对病虫容易产生抗性的,应当标明主要原因和预防方法;对人畜、周边作物或者植物、有益生物(如蜜蜂、鸟、蚕、蚯蚓、天敌及鱼、水蚤等水生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明确说明,并标注使用时的预防措施、施用器械的清洗要求;已知与其他农药等物质不能混合使用的,应当标明;开启包装物时容易出现药剂撒漏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标明正确的开启方法;施用时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6)国家规定禁止的使用范围或者使用方法等。
(五)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急救措施应当包括中毒症状及误食、吸入、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的急救和治疗措施等内容。
(2)有专用解毒剂的,应当标明,并标注医疗建议。
(3)剧毒、高毒农药应当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
(六)储存和运输方法。
储存和运输方法应当包括储存时的光照、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条件要求及装卸、运输时的注意事项,并标明“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等警示内容。
(七)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
(八)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包括农药登记证持有人、企业或者机构的住所和生产地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等。
(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应当以二维码等形式标注,能够扫描识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
(十)像形图。像形图包括储存像形图、操作像形图、忠告像形图、警告像形图。像形图应当根据产品安全使用措施的需要选择,并按照产品实际使用的操作要求和顺序排列,但不得代替标签中必要的文字说明。
内容太多标签太小,印不下以上“十大项”怎么办?
“办法”第十条规定,农药标签过小,无法标注规定全部内容的,应当至少标注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净含量、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等内容,同时附具说明书。说明书应当标注规定的全部内容。
同时,若登记的使用范围较多,在标签中无法全部标注的,可以根据需要,在标签中标注部分使用范围,但应当附具说明书并标注全部使用范围。
自家农药被知名媒体报道或获过奖,可以印在标签上吗?
“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任何带有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符号、图形,不得标注企业获奖和荣誉称号。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微信公众号也属于产品宣传,不允许印在标签上!)
农户在挑选农药应该关注哪些细节?
消费者在购选农药时,可以重点关注标签上的以下几点:
(1)注意农药名称
无论国产农药还是进口农药,必须有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称及含量和剂型。
(2)注意农药“三证”
“三证”指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证、产品标准证。国产农药必须有农业部批准的农药登记证号、准产证号、企业执行的质量标准证号。直接销售的进口农药只有农药登记证号;国内分装的进口农药,应有分装登记证号、分装批准证号和执行标准号。
(3)注意使用范围
根据需要防治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选择与标签上标注的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相同的农药。
(4)注意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及有效期
农药标签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净含量。净含量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特殊产品根据其特性以适当方式表示。
(5)农药标签上应当标注生产日期、批号及有效期
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有效期有三种表示方法,分别是以产品质量保证期限、有效日期或失效日期表示。根据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判定产品是否还在质量保证有效状态。不购买没有生产日期或已过期的农药。
(6)注意农药类别
各类农药标签下方均有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不同种类农药,公共卫生用农药除外。
(7)注意毒性标志
农药标签在显著位置上标有农药的毒性及其标志,不同毒性的农药产品有不同级别的标志,同时用红色字体标有标志所对应的毒性。
· 再次提醒 ·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现有产品标签即老标签只能用到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起使用符合标签办法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