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建设、管理和认定,稳步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加快打造一批成规模、示范带动力强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制定我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一、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范围
(一)主体范围。申报基地要依托一定主体,按照农产品生产有关标准或技术规程统一组织生产,条件完备,管理规范,对推进农业标准化有示范推广作用、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并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经民政部门注册的农业专业协会。
(二)主体规模。基地应具备一定规模,基地应有明确的界限四至,有醒目的基地标志牌。
蔬菜类:保护地基地面积50亩以上,蔬菜种植面积占80%以上,设施蔬菜种植面积占50%以上;大田蔬菜种植100亩以上。
瓜类:保护地种植面积不少于20亩,露地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
食用菌类:食用菌基地种植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粮食作物类: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
水果类: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
水产类:大水面养殖面积不少于1000亩,集中连片的标准化池塘养殖面积不少于50亩,工厂化养殖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畜牧类:生猪年出栏不少于500头,奶牛存栏不少于100头,肉牛年出栏不少于100头,肉羊年出栏不少于500只,蛋鸡、蛋鸭存栏不少于10000只,肉鸡、肉鸭年出栏不少于50000只,兔存栏不少于3000只。
基地同时期生产的产品应以一种或一类农产品为主,基地应有明确的界限,四至清晰,成方连片,相对集中,有醒目的基地标志牌。
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生产管理
申报基地必须有相关农产品标准或种植技术规范(规程),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要有明确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和生产技术负责人,并配备一定比例的技术人员,基地应定期对种植、经营和管理人员进行农业标准化技术指导和培训,普及标准化知识,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生产记录。特别是病虫害防治及用药记录,有规范的生产管理档案。
(二)追溯管理。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附加追溯二维码或合格证标识后方可销售。出售的产品应当在包装上粘贴追溯二维码标识,或在包装袋、包装筐等无法粘贴二维码标识的,在包装袋、包装筐放置印注有追溯二维码的合格证,做到按标识追溯到具体生产者。
(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基地管理制度、质量检测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基地应通过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规程,确保其技术标准体系在基地范围内普遍、有效运行,落实标准入户。
(四)设立农资专供点。建立并实施农业投入品的购进、使用、保管登记制度,严禁购进和使用国家禁限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农业投入品包装、地膜等农用废弃物依法进行回收,并按照环保保存。
(五)推行防控新技术。积极推行绿色防控技术;使用物理、生物病虫害防治技术,积极推广使用优良品种和先进栽培技术,减少农药的使用量,推广使用低毒生物农药,低毒生物农药占年用药量的30%以上;减少化肥使用量,增施有机肥。
(六)落实逢出必检制度。有检测室、检测仪器、检测人员和检测制度。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应设立农药(兽、渔药)残留检测室,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农残检测;没有条件建立质量检测室的,应当委托其他检测机构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农残检测。检测结果应上传广饶县农产品监管平台,并建档保存2年以上。
(七)“三品一标”认证。基地必须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通过其中一种认证即可,且须在有效期内。
农业生产基地为从事非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的,或种植、养殖产品国家无认定标准的,可不受上述六、七条款限制。
(八)基地环境。基地应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水、土壤、大气等环境因素应符合生产所采用标准的要求。基地环境条件最低应符合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相关产地环境标准。
(九)基地财务。基地财务有人管理,帐目清楚,符合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基地向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认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合作社、协会)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明)复印件,合作社、协会提供会员单位;
3.基地位置图及生产区域四至分布图复印件;
4.基地所采用的生产标准(名称、标准号或内容);
5.基地上二年度的农业投入品的购进、使用、保管记录;
6.基地上二年度的农产品生产记录;
7.基地产品的包装、标识、商标照片或复印件;
8.基地本年度或上年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9.二维码追溯使用记录网上截图及产品包装追溯二维码使用照片;
10.其它有关材料。
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申报程序
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经各镇街初审合格加盖公章后,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基地进行现场考核。
五、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考核认定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认定,采取“看现场、查资料、评意见”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一)看基地现场。考核认定组到生产基地现场,逐一检查基地现状,听取情况介绍,质询有关问题。
(二)查阅资料。考核认定组根据考核认定内容和《县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量化考核表》(附件1),翻阅有关文字、声像材料。
(三)综合评估。按照《量化考核表》所列项目、内容、评分标准对每个基地逐项打分,对基地评估总分达到80分(含)以上,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认定一定数量的县级标准化生产基地。
基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不通过:环境不达标;“三品一标”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在市级以上农产品监测中检出禁限用农药的,给予一票否决。一年内2次以上抽检不合格的或根据《广饶县农产品生产单位质量诚信“红黑榜”名单管理制度》(广农发〔2019〕27号),凡被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并在监管期限内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已经取得“广饶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的取消其资格。
六、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公布。
经审核合格的基地由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行文公布,并授予广饶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牌证(见附件2)。名单将在广饶县农产品监管信息网等媒体上宣传公布,基地可以产品包装、基地标志牌上使用“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字样。
广饶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有效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授予基地标志牌上应注明有效期限。被取消“广饶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资格的基地,由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收回牌证,限期清除基地标志牌及产品包装物上的有关字样,销毁有关宣传材料。
附件1
广饶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
基地依托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协会、家庭农场)名称 | ||||||
基地名称 | 基地面积 | |||||
基地详细地址 | 基地主要产品名称 | |||||
基地年产量(按照品种) | ||||||
基地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生产执行标准名称、标准号 |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制度 | |||||
是否建立农药残留速测室 | 是否建立检测档案 | |||||
基地(产品)通过何种质量认证 | 认证时间 | 认证 证书编号 | ||||
镇、街农产品监管机构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考核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基地标志牌式样
广饶县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有效期限: ××××年××月— ××××年××月)
广饶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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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量化考核表
验收内容及总分 | 评分标准 | 方法 | 得分 |
基地组织化程度(5分) | 规模化、组织化程度较高,有“龙头”带动,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5分。 | 实地查看 | |
基地规模及标志(10分) | 基地具备一定规模5分;有明确的界限,有醒目的基地标志牌,标志牌有基地名称、种植品种、基地四至平面图、主要技术措施、负责人、基地建设时间5分;标志牌内容每少1项扣1分。界限不明确,基地标志牌不醒目的不得分。 | 实地查看 | |
基地产地环境情况(5分) | 基地环境条件符合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相关产地环境标准,农业投入品包装、地膜等农用废弃物依法进行回收,并符合环保要求保存,5分。 | 实地查看 | |
标准实施情况(10分) | 有相关农产品标准或种植技术规范5分;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5分,无相关农产品标准或种植技术规范,不严格按规范生产的不得分。 | 实地查看 查阅文件资料 | |
基地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10分) | 基地按一定比例配备技术人员,明确生产技术负责人5分;全年进行5次以上技术指导和培训5分,技术指导和培训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得分。 | 查阅文件资料 | |
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制度(5分) | 有农资专供点1分,建立并实施农业投入品的购进、使用、保管台帐制度1分,积极推广使用绿色防控技术优良品种和先进栽培技术,减少农药的使用量,推广使用生物农药,生物农药占年用药量的30%以上2分;减少化学肥料使用,增施有机肥1分。 | 实地查看查阅文件资料 | |
管理档案及制度(5分) | 建立生产记录、并按照规范的田间管理记录3分;管理制度健全(包括基地管理制度、质量检测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2分,制度不健全、生产记录未按照规范记录、不得分。 | 查阅文件资料 | |
基地产品认证情况(5分) | 种植产品均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5分。 | 查阅文件资料 | |
检测情况(15分) | 配备农药残留检测设备5分;能坚持自检,且能根据生产种类进行逢出必检测(上市旺季每月检测不少于4次),检测结果建立档案善保存,并上传广饶县农产品监管追溯系统的10分;未能实现逢出必检且档案保存不完善不得分。 | 实地查看 查阅档案资料 | |
包装标识情况(10分) | 出售的产品按有关规定实行包装销售2分;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出售的产品应当在包装上粘贴追溯二维码标识,或在包装袋、包装筐等无法粘贴二维码标识的,在包装袋、包装筐放置印注有追溯二维码的合格证8分,未粘贴追溯二维码标识或未放置追溯二维码的合格证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
监管人员情况(5分) | 有明确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对基地的建设管理及产品质量负总责5分。 | 查阅资料 | |
农药残留检测情况(10分) | 各级监测中检出药残超标的,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农药的,因农药质量造成的每个样品扣5分;未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乱用、滥用农药等投入品的每个样品扣10分,扣分不受此项分值限制。 | 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 |
财务管理(5分) | 基地财务有人管理,无专人管理扣2分,帐目不清楚,不符合企业财务管理规定扣3分。 | 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 |
一票否决项 | 1. “三品一标”证书不在有效期内;2. 在县级以上农产品监测中检出禁限用农药的,给予一票否决。3.根据《广饶县农产品生产单位质量诚信“红黑榜”名单管理制度》,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并在监管期限内未改正到位的,给予一票否决。4.不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的,给予一票否决。5.生产过程违反法律、法规被媒体公开暴光的,给予一票否决。 | 实地查看 查阅文件资料 | |
加分项 | 已认定为市级以上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加5分。 | 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 |
验收认定组成员签字: | 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