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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农业投入品经营信息报送和产品经营告知备案管理制度
发布者:季学霞 浏览(1885)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提高农业投入品的信息化监管水平和能力,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农业投入品包括:农药、种子及其它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物品。本制度所指的农产品主要指植物类产品。

第三条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上述农业投入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所涉及产品均通过广饶县农业投入品监管平台进行信息报送(告知备案),报送信息内容包括产品标签信息、产品基本信息、生产企业信息和经营企业信息等内容。

第四条  在广饶县境内经营农业投入品,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凡在本县市场销售的农业投入品,其生产企业、配送商应通过广饶县农业投入品监管平台提交相关产品信息和产品标签(https://www.grnyzf.com/trp/),同时出具生产家厂委托配送书,并提送相应产品的完整的样品包装标签、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书)、生产批准证书、农作物种子审定证书、品种保护证书、委托生产(加工)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上传平台。

第五条 广饶县农业农村局接到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及配送商提交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后,经审查审核,发现产品不合格的,不予备案通过,不得进入农资宝销售系统(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销售),待改正后重新申请准入,对产品审查合格的,备案通过,农业投入品配送商通过平台自行打印《广饶县农业投入品经营告知(备案)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并通过联锁配送系统通过平台下发到各联锁门店用户,准予在全县区域内销售。

第六条 产品信息报送的有效期为1年。

第七条 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定点经营高毒限用农药的单位或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批准,经批准定点经营高毒限农药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设立专柜,凭购买者的居民身份证实名制购买,并与购买者建立销售使用档案,详细记录购买者姓名、居住地、联系电话、购买农药品种、数量以及使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等。

第八条 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产品的购、销、存均在农资宝系统中完成,保障通讯网络畅通,数据实时上传。县内使用其它农业投入品经营台帐系统的在每季结束前15日内,将农业投入品经营相关信息、数据报送农业部门。 

本办法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广饶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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