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020年,《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均已修订,农夫君制作新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对照表及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示例,分期推送,供参考!水平所限,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时使用的文书。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定:
1.如何移?
应当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提出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其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决定。决定批准的,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交接手续。
2.公安不立案怎么办?
认为依法应当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对复议决定仍有异议,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3.移送标准是什么?
点击阅读→ 农业执法行刑衔接案件移送程序、农业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移送标准
4.移送前,是否可以做出处罚决定?
可以作出,也可以不作出。具体点击阅读→向公安部门移送前,农业部门是否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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