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处室 |
1 |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 审核处 |
2 |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 地理标志处 |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 |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
项目类型 | 认证审核颁证 |
审核内容 | 1.申请人资质是否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要求; 2.申请认证产品是否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范围内; 3.质量控制措施是否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要求; 4.生产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求; 5.生产记录档案是否真实有效及是否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要求; 6.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 |
服务依据 |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http://www.aqsc.gov.cn/zhxx/zcfg/201012/t20101228_73069.htm) 2.《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http://www.aqsc.gov.cn/zhxx/zcfg/201012/t20101231_74791.htm); 3.《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http://www.aqsc.gov.cn/zhxx/zcfg/201012/t20101231_74792.htm); 4.《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http://www.aqsc.gov.cn/wghncp/rzcx/); 5.《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http://www.aqsc.gov.cn/zhxx/zcfg/201012/t20101231_74784.htm); 6.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http://www.aqsc.gov.cn/wghncp/jsgf/)。 |
办事条件 | 首次认证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以下简称“《申请和审查报告》”); 2.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3.《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4.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投入品管理、卫生防疫、产品检测、产地保护等); 5. 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等)使用记录复印件; 6.《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及《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由省级工作机构选定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出具)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由省级工作机构出具); *7.《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选定的产品检测机构出具); *8.《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原件(由负责现场检查的工作机构出具); 9.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电子版); 10.其他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需要提供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植或养殖规模、品种等. 申请材料须装订2份报送县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统一以《申请和审查报告》作为封面,其中1份按照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另1份将标“*”材料装订成册。 产品扩项认证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扩项认证是指申请主体在已经进行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基础上增加产品种类(同一产地)的认证情形。申请人除了需要提交《申请和审查报告》外还须提交5、7、8、9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已获得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 复查换证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复查换证是指证书3年有效期满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提出复查换证申请,经确认合格准予换发新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或产品证书。复查换证申报材料除了提交《申请和审查报告》外,还须提交8、9。产品检验按各省要求执行。 |
办理程序 | 1.受理:县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对申请材料接受审理。 2.预审:地市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对申请材料及前环节审查意见的真实性和符合性确认审查。 3.初审: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对申请材料及前环节审查意见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初步审查。 4.复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专业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对申请材料及前环节审查意见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复核审查。 5.终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通过召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专家评审会议形式对申请材料及前环节审查意见的综合性和合法性审查。 |
承诺时限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自收到部分中心上报的整套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 |
收费标准 | 认证审核不收费。防伪标识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
联系方式 |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邮 编:100081 收 件 人:审核处 咨询电话:010-62191434 传真电话:010-62191434 网 址:www.aqsc.gov.cn |
监督电话 | 010-62131998 |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流程图
无公害农产品防伪标识价目表
标识种类 | 规格 | 尺寸(mm) | 单价 (元/枚) |
纸质刮开式标识 | 1号 | 19×25 | 0.02 |
2号 | 24×32 | 0.035 | |
3号 | 36×48 | 0.055 | |
锁扣刮开式标识 | 套 | 吊牌20×30 扣带2×150 | 0.055 |
捆扎带标识 | 米 | 1000×12 | 0.22 |
纸质揭开式标识 | 1号 | 10(直径) | 0.008 |
2号 | 15(直径) | 0.011 | |
3号 | 20(直径) | 0.02 | |
4号 | 30(直径) | 0.038 | |
5号 | 60(直径) | 0.15 | |
塑质揭开式标识 | 2号 | 15(直径) | 0.011 |
3号 | 20(直径) | 0.02 | |
4号 | 30(直径) | 0.038 | |
5号 | 60(直径) | 0.15 |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 |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
项目类型 | 登记颁证 |
审查内容
| 1.产品名称是否符合称谓构成要求; 2.申请人是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择优确定; 3.产品是否具有独特的品质特性及相应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4.产地是否具有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 5.是否具有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6.是否提供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7.是否提供人文历史佐证资料; 8.是否进行现场核查; 9.是否具有各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审查意见。 |
服务依据 |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http://www.aqsc.gov.cn/zhxx/zcfg/201012/t20101228_73069.htm) 2.《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http://www.aqsc.gov.cn/zhxx/zcfg/201012/t20101231_74801.htm) 3.《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http://www.aqsc.gov.cn/ncpdlbz/djcx/201203/t20120319_89099.htm) 4.《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http://www.aqsc.gov.cn/ncpdlbz/djcx/201012/t20101230_74705.htm) |
办事条件
| 申请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
1.称谓由地理标志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2.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3.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4.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 5.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 |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 |
1.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 2.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 3.具有为对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志使用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 |
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 |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 |
1.登记申请书(http://www.aqsc.gov.cn/ncpdlbz/djcx/201012/t20101230_74705.htm); 2.申请人资质证明; 3.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4.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5.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6.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7.人文历史等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8.现场核查报告; 9.登记审查报告(http://www.aqsc.gov.cn/ncpdlbz/djcx/201012/t20101230_74705.htm)。 | |
办理程序
| 1.材料受理。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和初审工作。 2.材料审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3.专家评审。通过初审和复审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产品公示。通过专家评审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按照程序代表农业部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天。 5.产品公告。公示无异议的,农业部准予登记并公告,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
承诺时限 |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自最后一次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2个月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面向社会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并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
收费标准 | 登记不收费。防伪标识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
联系方式
|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邮 编:100081 收 件 人:地理标志处 咨询电话:010-62196098 传 真:010-62115630 网 址:www.aqsc.gov.cn |
监督电话 | 010-62131998 |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流程图
农产品地理标志可追溯防伪加贴型标志价目表
标志形式 | 规格 | 直径(mm) | 单价(元/枚) |
圆形纸质防伪标志 | 1号 | 15 | 0.015 |
2号 | 20 | 0.023 | |
3号 | 30 | 0.049 | |
4号 | 60 | 0.120 | |
方形纸质防伪标志 | 1号 | 12*16 | 0.015 |
2号 | 16*22 | 0.023 | |
3号 | 24*33 | 0.049 | |
4号 | 45*60 | 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