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农业质量检测机构:
为配合全省设施蔬菜质量提升“百日行动”,全面了解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设施蔬菜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设施蔬菜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完成抽检任务。承担任务的检测中心要按照《2016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设施蔬菜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工作方案》(见附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及时与抽样地农业部门联系,抓紧组织抽样、检测和结果报送工作。2016年风险监测工作在取样、检测项目、样品重新混样并适时添加质控样、结果报送等方面有新的要求,各检测中心要认真研究,规范操作,确保抽样和检测工作科学、公正、及时、准确。
二、积极配合做好抽样工作。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协助做好样品采集、前期处理等工作。
三、正确处理检测结果。各市在接到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反馈意见后,要立即查找原因,对问题较多的地区和产品及时跟进监督抽查。未经省农业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不得将风险监测结果作为依法处罚依据。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范作军 电 话:0531-67866397
附件:2016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设施蔬菜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业厅
2016年11月14日
附件
2016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设施蔬菜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6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设施蔬菜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
抽样范围为蔬菜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相关种植基地、种植散户等。
二、监测品种和数量
监测的蔬菜品种为当地主要蔬菜生产品种。种类应在黄瓜、番茄、茄子、芸豆、豇豆、扁豆、韭菜、辣椒、芹菜、普通白菜、大白菜、菠菜、生菜、蕹菜、结球甘蓝、花椰菜、西葫芦、苦瓜、茼蒿中选择,原则上不能超出以上范围,如需超出,所抽检蔬菜也应属于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葱蒜类。
各市抽检样品数量详见附表1。基地、散户和市场样品抽取数量按70%、20%和10%的比例分配。
三、抽样要求
被抽检县(市、区)的抽样范围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蔬菜生产、管理总体水平。抽样时,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被监测县(市、区)抽样单位名单,检测中心根据名单随机选取,共同抽样。被确定的抽样单位,不得拒绝抽检,否则按不合格论处。抽检样品应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尽量抽取本地生产的产品,做到样品可追溯。
四、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抽样方法
按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品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蔬菜监测项目: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氧乐果、甲拌磷、水胺硫磷、克百威(包括三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六六六。
检测按NY/T 761-2008等相关标准方法执行。
五、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规定的例行监测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六、承担单位
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设施蔬菜风险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详见附表1,各质检机构承担相应市的抽样工作;各市农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质检机构要配合样品的前处理和不合格样品追查工作。
济南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抽样、制样后样品重新混样编码分配工作。联系人:田相旭;联系方式:0531-87406061;地址:济南市长清区明发路717号。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负责全省风险监测结果的汇总分析工作。联系人:刘宾;联系方式:0531-83179301;地址:济南市工业北路202号;邮编:250100;邮箱:88960397@163.com。
七、时间安排
(一)抽样
2016年全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设施蔬菜农药残留风险监测抽样工作统一于12月12日前完成,各质检机构与地方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沟通、配合,按时完成抽样工作。
抽样完成后,承检机构要及时通过《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平台》报送抽样信息。
(二)样品混样重新编号
各承检机构按规定进行样品制备、编号、保存,并统一于12月12日14:00前将各自抽取的样品正样(副样留存本单位)送至济南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经样品重新混样编号,随机分配后,再进行检测。
(三)监测结果上报
承检机构于2017年1月7日前将监测结果通过《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平台》报送。将监测结果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和超标样品原始记录、图谱同时分别报送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和汇总单位。
汇总单位将全省监测结果分析汇总后,形成分析报告,于2017年1月12日前将总结报告和相关材料以正式文报送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八、注意事项
1.监测工作应严格遵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执行任务严肃认真,证件齐全,确保监测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2.各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方案规定的抽样和检测方法,统一标准溶液,统一判定原则。检测过程要做试剂空白和加标回收率。每测定10个样品进一个标准溶液,每测定24个样品做一个添加回收率。如发现回收率达不到检测方法规定的范围时,该批次样品要重做。对农药残留超标样品要用双柱法或质谱法进行确认。不合格样品应上报原始记录、图谱等相关资料。
3.各检测机构应按本方案规定做好工作,按时按规定报送检测材料。
附表:1.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设施蔬菜风险监测抽样数量及承检单位
2.监测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