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局:
为规范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稳步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进程,根据《山东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和2017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安排,今年将认定一批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组织申报一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
一、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
按照基地自愿申请,县区农业部门初审,市农业局考核认定的方式,根据2017年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考核认定办法和量化考核表(见附件1、附件2)对申报基地进行打分和现场考核,总分达到80分以上且综合排名在前16名的,认定为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并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扶持。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材料见附件3、附件4。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报市农业局两份,县区存档一份)。
二、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
根据《山东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5〕4号)等有关要求,通过基地自愿申请,县、市农业部门初审的方式,组织申报一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材料见附件5、附件6,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农业厅两份,市农业局存档一份)。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结合各自实际,积极组织基地申报,于3月2日前分别将申报省级和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的申报材料报市局质监科。已创建为省级基地还未创建市级基地的可申报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可同时申报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同时申报省级和市级基地的,申报材料须分别提报。
联系人:张荣娟
电 话:8331751
信 箱:dysnyjzjk@163.com。
附件:1.2017年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考核认定办法
2.2017年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量化考核表
3.东营市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表
4.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认定申报材料明细
5.山东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表
6.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认定申报材料明细
东营市农业局
2017年2月15日
附件1
2017年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
考核认定办法
为加快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打造一批成规模、上档次的农产品标准化基地,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再上新水平,现结合省级标准化生产基地要求和全市实际,制定本考核认定办法。
一、考核认定内容
(一)“十有”标准。有龙头(企业、协会、市场、合作社)带动;有技术负责人;有管理制度;有执行的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在生产中得到落实;建立了生产记录,特别是病虫害防治及用药记录;产品有品牌,实行包装标识上市;有速测设备并开展了自检;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有电脑并能上网;有标志牌。
(二)“五要”标准。一要责任到位,要有明确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和生产技术负责人;二要按标准组织生产,标准要健全并确保落实;三要规范生产记录,生产管理活动有据可查;四要实行产地准出检测,做到产品每出必检,检测记录保存2年以上;五要通过质量认证,基地产品要有品牌有认证,实行品牌化经营。
(三)建设规模。标准化基地建设面积,设施蔬菜80亩以上,大田蔬菜400亩以上,食用菌基地建设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
(四)“三品”认证。标准化基地必须取得无公害、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五)农药残留抽检。国家、省、市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六)速测室建设情况。有检测室、检测仪器、检测人员和检测制度。
二、考核认定方式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一)日常考核。由市农业局根据工作安排,对各县区申报的市级标准化基地进行督查和抽检,重点检查标准化基地日常管理和按标准生产、管理情况。
(二)现场考核。市农业局牵头成立考核组,对照量化考核表(见附件2),对申报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考核。
考核结束后,市里对各县区申报的市级标准化生产基地进行综合打分,总分达到80分以上且综合排名在前16名的,认定为市级标准化生产基地,并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扶持。
三、申报范围和要求
1、各县区符合申报条件的瓜菜、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基地。
2、2016年已认定为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和2017年已申报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优先考虑。
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基地创建市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要按照考核标准要求,及早安排部署,严格督导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
2017年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量化考核表
考 核 项 目 | 考 核 标 准 | 分值 | 备 注 |
(一)日常考核(10分) | 1.按照市级标准化基地建设要求,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生产规程,加大技术指导力度,积极组织培训人员或组织参与专业技术培训,在明显处张贴简明技术规程或标准化生产技术手册等情况。 | 5分 |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 |
2.基地日常管理情况和标准化生产情况。 | 5分 | 现场抽查 | |
(二)现场考核(90分) | 1.标准化基地建设要达到“十有”标准,即:有龙头(企业、协会、市场、合作社)带动;有技术负责人;有管理制度;有执行的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在生产中得到落实;建立了生产记录,特别是病虫害防治及用药记录;产品有品牌,实行包装标识上市;有速测设备并开展了自检;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有电脑并能上网;有标志牌。达不到要求的,每缺一项扣2分。 | 30分 |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 |
2.标准化基地建设要在“十有”基础上达到“五要”标准,即:一要责任到位,要有明确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和生产技术负责人;二要按标准组织生产,标准要健全并确保落实;三要规范生产记录,生产管理活动有据可查;四要实行产地准出检测,做到产品每出必检,检测记录保存2年以上;五要通过质量认证,基地产品要有品牌有认证,实行品牌化经营。每少一项扣3分。 | 30分 |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 | |
3.设施蔬菜要达到80亩以上,大田蔬菜400亩以上,食用菌基地建设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 5分 | 现场抽查 | |
4.标准化基地产品全部通过无公害以上认证,未认证或超过认证期的每个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查阅资料 | |
5.在2016年、2017年度省、市级监测中检出禁限用农药的,每个样品扣5分;其他药残超标的,每个样品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市农业局认定 | |
6.基地有速测仪器、速测制度和完备的检测记录,并有1名以上持证质检人员的速测点,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5分 | 查阅资料、现场抽检 | |
(三)加分项 | 已认定为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加5分;2017年按时申报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加3分。 | 市农业局认定 |
附件3
东营市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表
基地 建设 龙头 名称 | 基 地 负责人 | 姓名 | |||
电话 | |||||
基地 名称 | 基地面积 (亩) | ||||
基地 详细 地址 | 基地主要 产品名称 | ||||
基地产品 品牌名称 | 产品执行标准 及技术操作规程 名称、标准号 | ||||
是否建立 生产记录 | 是否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制度 | ||||
是否建立投入品登记管理制度 | 是否建立农药 残留速测室及检测档案 | ||||
基地是否 有标志牌 | 产品是否包 装标识入市 | ||||
基地产品何时 通过何种认证 | 认证产品 证书编号 | ||||
县级农业 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农业 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认定申报材料明细
一、县区农业局关于申报东营市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请示;
二、东营市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表;
三、基地建设情况介绍,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基地建设管理的主要措施、今后发展的方向与目标等;
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五、基地产品生产技术规程;
六、基地各项管理制度复印件;
七、企业营业执照、包装、标识、商标照片或复印件;
八、基地位置图及生产区域分布图复印件;
九、基地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
十、基地检测人员证书复印件;
十一、基地环境检测报告复印件;
十二、以农户为基本生产单元的基地,还应提供质量安全责任书样本复印件;
十三、农资专供店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十四、其他有关材料。
附件5
山东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表
基地 建设 龙头 名称 | 基 地 负责人 | 姓名 | |||
电话 | |||||
基地 名称 | 基地面积 (亩) | ||||
基地 详细 地址 | 基地主要 产品名称 | ||||
基地产品 品牌名称 | 产品执行标准 及技术操作规程 名称、标准号 | ||||
是否建立 生产记录 | 是否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制度 | ||||
是否建立投入品登记管理制度 | 是否建立农药 残留速测室及检测档案 | ||||
基地是否 有标志牌 | 产品是否包 装标识入市 | ||||
基地产品何时 通过何种认证 | 认证产品 证书编号 | ||||
县级农业 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农业 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省级农业 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认定申报材料明细
一、基地建设单位(基地建设龙头)关于申报山东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请示;
二、市、县(市区)农业局关于申报山东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请示;
三、山东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表;
四、基地建设情况介绍,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基地建设管理的主要措施、今后发展的方向与目标等;
五、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六、基地产品生产技术规程;
七、基地各项管理制度复印件;
八、企业营业执照、包装、标识、商标照片或复印件;
九、基地位置图及生产区域分布图复印件;
十、基地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
十一、基地检测人员证书复印件;
十二、基地环境检测报告复印件;
十三、以农户为基本生产单元的基地,还应提供质量安全责任书样本复印件;
十四、农资专供店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十五、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