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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药监管在积极行动
发布者:广饶县农业执法网系… 浏览(5084)

 杨理健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山东省农业厅积极行动,及早动手,主动作为,多管齐下,农药监督管理在实行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等一体化监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明确农药监管职能。省编委将农药管理职能整体划转给省农业厅,并明确农业厅负责全省农药监管工作,承担农药登记、农药生产许可、农药经营许可等有关工作,负责查处违法农药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农药使用的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全省农药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这就把原来几个部门的职能合并到了一起,交给农业部门,使农业部门监管有职有权,将会对加强农药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法治、制度保障作用。

 

二、建立农药监管体系。经过山东省编委批准,在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加挂农药管理处的牌子,核定了一名农药安全总监(厅领导班子成员),增加了行政编制3人,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1人。省农药检定所增加事业编制10人,增设农药生产技术审评科和规范经营指导科。市、县也相应按照省里的模式,增批机构,增加编制,这样建立了起省、市、县(市、区)三级,农药行政管理、药监监测、执法的三大体系。

 

三、建立起领导和专家负责机制。成立了省农业厅农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省农药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农药管理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分析解决农药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导、考核相关单位的职责落实情况。成员单位涵盖所有涉及的农药监管部门。成立了山东省农药管理专家库,组织起了山东省科研、教学、管理、推广单位的45名农药、植保专家,参与全省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资料的技术审查及实地核查工作,建立评审机制,实行组长负责制及终身责任追究制,确保生产、经营许可的严肃性、正规性和科学性。

    四、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各级农业部门利用《条例》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仔细计算,积极编制明年农药监管财政预算经费,保障农药监管的许可、检测、试验、设备和执法等经费开支,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列入了2018年财政预算盘子。

 

五、完善法规、制定相关细则。山东省以前颁布了《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地方规章,随着新《条例》的实施,对以前的规章进行修订已经成为当务之急。省政府已经将《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修订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省农业厅根据《条例》处罚条款,修订了农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农药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制定《农药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范农药经营许可程序、规则。

 

六、保证生产、经营许可的顺利实施。山东省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使用指导及相关监管统一由农业部门负责的体制已建立,目前各级农业部门正在做好受理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资料的准备工作。山东是农药生产、使用大省,有260多家农药生产企业,5.3万家农药经营单位,特别是今年下半年新批准的农药登记证,工信部批准的农药定点和生产许可已经到期的农药登记证,必须有省农业厅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农药生产已经到旺季,按照农药生产许可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由省农业厅颁发,市县属地管理、处罚的原则,省内农药生产企业要抓紧与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准备好相关资料,及早申报生产许可证,同时定期向农业主管部门汇报生产情况,自觉接受农业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确保山东农药行业迅速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为山东农业保持全国领先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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