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农委)、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厅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8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6〕197号),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发挥品牌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我省农产品品牌建设,经研究,2018年继续在全省开展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1.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
2.申报主体品牌商标经工商注册,取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并制定切实有效的商标使用管理办法;
3.申报产品通过地理标志认证;
4.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核心企业;
5.申报产品为可供食用的各种种植、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农产品;
6.申报产品在五年内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现象,无较大质量安全事件和较大动植物疫情疫病;
7.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诚信守法经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传承区域人文历史和农耕文化。
(二)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
2.从事包括但不限于粮油、果蔬、畜产品、水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农产品生产加工业;
3.取得工商注册商标并拥有商标所有权,在相应产品包装、宣传资料等环节使用三年及以上;
4.通过“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之一认证;
5.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近三年内产品实物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均为合格,且无较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遴选程序
1.申报。本次遴选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根据自愿、无偿申报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单位登录:ppny.sdny.gov.cn,点击品牌申报窗口,完成注册后进入申报系统,然后按照系统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逐项填报信息,全部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县(市、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注册进入系统后,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予以驳回,并注明驳回理由。县级审核通过后,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渔业、林业、畜牧等部门登录申报系统进行复核,复核无意见后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予以驳回,并注明驳回理由。通过市级审核后方可参与省级评审。
2.评审。评审分为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环节。省农业厅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厅、畜牧兽医局对县、市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确定初选名单,然后通过微信、网络等渠道进行网络投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全部采用网络评审方式。最终按得分高低确定入选名单(专家评分相同者,依据网络投票得票数高低进行排序)。
3.公示。名单确定后将在山东省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发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兽医局联合行文发布第三批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名单并予以颁发证书或授牌。对新纳入品牌目录的区域公用品牌主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申报。各级农业(渔业、林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行动,广泛动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积极组织和指导申报单位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务必于2018年3月1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二)认真审核把关。各级农业(渔业、林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申报条件和标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和复核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科学择优推荐。各地要结合当地农业资源禀赋,重点择优推荐当地具有较高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农产品品牌,每市推荐农业、渔业、林业、畜牧区域公用品牌数量不超过2个、企业产品品牌数量不超过10个。
农业厅联系人:王光华 张丙朋
联系电话:0531-67866094;0531-67866500
电子邮箱:sdsscxxc@163.com
网上申报技术联系人:范英杰
联系方式:18653105960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林业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12月27日